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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11-08 05:37:00 作者:商专知识产权
对比巴黎公约和PCT操作流程可知,两种途径操作流程中A步骤是完全相同的,由此产生的费用也相同(约几千人民i币); C步骤在操作的时间和手续上略有差别,但在希望获得保护的国家对该项***申请进行审查方面是相同的,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大致相同(各国收费不同,平均每个国家大约是5万元左右人民i币)。另外,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提交***申请在操作流程上比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多了一个步骤B,步骤B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PCT国际费、检索费、传送费以及初步审查费,大约合计1至2万元人民i币。由此看来,通过PCT途径比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多花了1至2万元人民i币。但是,这多花的费用是不是物有所值,什么情况下该花,什么情况下不该花,下面进行进一步分析。
一项***要向外国提交***申请,选择巴黎公约或者PCT中的哪种途径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:
1、所提供发明创造的类型。
我国***法规定了三种发明创造类型: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。巴黎公约可以受理这三种类型的发明创造,而PCT只能受理发明和实用新型,如果企业要在外国申请外观设计的***保护,则只能选择巴黎公约这一种申请途径。
2、申请***目标国的数量和申请人资金状况。
由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,需要在12个月内完成向各个目标国提交***申请以及翻译等工作,相应地,也要缴纳A、B、C步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。根据前面介绍可知,C步骤所产生的费用相对其他步骤而言是巨大的,如果目标国家数目较多,C骤所产生的费用将更加庞大。例如,目标国为10个,那么,C步骤所产生的费用大约合计50多万元人民i币。由此可知,当目标国数目较多时,申请人需要在短时间(12个月)内支付相当多的费用。而通过PCT途径,在临近30个月的时候才需要支付C步骤所产生的费用,在12个月内只需支付A和B步骤所产生的费用。由此可见,对于目标国数目较多、申请人当前资金又不十分充足的情况,选择PCT途径更适合一些。另外,采用PCT途径C步骤费用的支付时间可以推迟到30个月左右,而非巴黎公约规定的12月,而推迟支付的C步骤费用在推迟的这段时间内为申请人所带来的利息已经接近于B步骤的费用了,因此,表面上看来,PCT途径比巴黎公约途径多支付了B步骤费用,但如果考虑C步骤利息的话,实质上并没有多支付。
3、发明创造的价值和获得外国保护的时间
通过巴黎公约途径,***申请在12个月之内就进入了目标国的国家阶段审查,因此,相对于PCT大约30个月进入目标国而言,巴黎公约***申请接受实质性审查以及获得授权的时间通常会早很多。因此,如果申请人希望发明创造尽快进入国际市场,并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价值比较有把握,则适宜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向目标国提交***申请。
相反,如果申请人对自身发明创造的价值把握不大,而且该发明创造涉及的产品并不急于进入国际市场,那么,就适宜通过PCT途径向目标国提交***申请。因为通过PCT途径,在真正进入目标国的国家阶段之前,可以根据B步骤所述的国际阶段中的国际检索以及国际初审对***申请的创造性有更进一步的了解,如果B步骤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阶段就得出发明创造没有创造性,即使进入国家阶段也很有可能不被授予***,那么申请人就应该慎重考虑是否还继续进行国家阶段,以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再者,申请人可以通过国际阶段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初审报告对***申请报告进行修改,这个阶段进行修改的话,只要通过中国国内的代理机构即可。如果进入了国家阶段,那么修改***申请报告就必须通过目标国的代理机构,花费比国内要高很多。
4、目标国是否确定
随着经济***化的发展,一项***产品的潜在国际市场不可能很快就确定下来,开始认为产品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比较会有市场,可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后往往会觉得发展中国家才是产品***i大的需求方。通过巴黎公约途径,必须在12个月内就确定出目标国,而PCT却可以延长至30个月。所以,对于在短时间内就能确定潜在市场国家的***产品,可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。但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目标国的话,PCT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,PCT公约能避免由于时间紧张而盲目选择目标国,为申请人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。
权利穷竭原则(Exhaustion Doctrine)又称权利耗尽、权利用尽原则,是知识产权法上一个特有的原则。是指"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,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。"首先,权利穷竭原则只适用于知识产权,并因适用对象的不同而各有差异。并且它只适用于排他性的知识产权,如***、商标、著作权等,而不适用于同为知识产权范畴的反不正当竞争。因为权利穷竭原则目的是使知识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以后,作为产品的物权所有人,有权再使用、销售该物品,从而达到"物尽其用"的目的。一旦适用了权利穷竭原则,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独占性排他权就会受到限制,而作为规范客观行为准则的反不正当竞争,则不存在限制排他权的问题,自无适用权利穷竭的必要。其次,知识产权穷竭原则,主要是指积极利用权的穷竭。权利人从事了相关的利用行为以后,那么作为知识产品的所有人,有权对物品加以再利用,在此范围内,知识产权权利人(包括真正的权利人、被授权人、继承人等)放弃该标的物,并进而放弃在该标的物上的某些消极禁止权的行使。
其他******法的行为
1、******
指违反国家***法规,***他人***。下列行为属于***他人***的行为: (一)未经许可,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***号; (二)未经许可,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***号,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***技术; (三)未经许可,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***号,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***技术; (四)伪i造或者变造他人的***证书、***文件或者***申请文件。
《***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 ******的,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,由管理***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,没收违i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i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i法所得的,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i罪的,依法追究***责任。
2、擅自向国外申请***
《***法》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***,泄露国家秘密的,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i罪的,依法追究***责任。
3、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***申请权
《***法》第七十二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***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,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。
4、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
《***法》第七十四条 从事***管理工作的国家机i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i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,构成犯i罪的,依法追究***责任;尚不构成犯i罪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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